法律问答

公司在上海,因为工厂要拆除,现在搬机器,工人多年没有说赔偿问题,机器搬走了,怎么办,有赔偿金额,为什么老板不给。我们的员工该怎么办?

2022-07-29 18:35: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厂搬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职工不愿随迁的,工厂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 按照法律规定,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本人工资,不满半年按照半年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因为经济补偿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 发生工伤工厂不管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的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又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申请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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