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经常遭受家庭暴力,如何起诉离婚,遭受精神折磨

离婚
2022-07-30 13:08: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遭受家暴的情况下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诉离婚,因遭遇家庭暴力离婚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因为遭受家庭暴力要起诉离婚的,首先要收集好另一方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例如报案记录、调解记录、伤情鉴定等。其次当事人据相关证据起草起诉状,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最后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受理案件的,应当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审理、判决、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