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了别人的营业厅三年。这是第一年。现在是第二年了。我还有几个月的时间付第三年的房租。我不想这么做。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超过50万元。如果我辞职,我需要支付超过50万美元吗?

2022-07-30 14:12: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约定违约金也是一种附条件合同,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条款就生效,反之则不生效
  •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主动辞职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不过如果是是要提供专项培训,约定了违约金的话就是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的
  • 合同期内辞职违约金并不是必须支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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