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和丈夫分居期间,他付给叔叔35万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我们结婚之前,我们达成了一项共同签署共同债务的口头协议。我们第二次结婚了。他在法庭上承认了。我们能否判断这是否是他的个人债务。

离婚
2022-07-30 14:3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居期间个人所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 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 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