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和我离家出走是因为感情不合。他得到了离婚判决书。我没有得到。我可以结婚吗?

离婚
2022-07-30 14:52: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能够证明夫妻感情不合的书证、证人证言等,只要是合法取得,经过质证,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认为:“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原因导致夫妻分居,对夫妻分居现象和分居年限,不可以任意去理解,分居应由感情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并且符合法定的分居要求,方可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和依法处理
  • 有生效的判决书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书,需要判决书下达15天以内,双方没有上诉,判决才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由于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判决书下达就生效。
    需要你和对方一起持生效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