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当地的农民工,在深圳工作了两个月。实际工作只有一个月前,由于甲方原材料延迟,甲方也让我们随叫随到。我不知道这种误工是否是误工,我能不能拿到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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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
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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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式工作的受害人误工费的计算有以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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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