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两年后,公司没有为我买保险。现在我辞职的理由是公司没有购买保险,并要求公司支付保险费,但公司没有支付我。据说如果我因个人原因辞职,我会得到报酬。如果我因为公司没有购买社保而辞职,在总公司审查和批准之前,我不会得到报酬。总部也不在一个地方。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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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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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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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社保引起其他问题,则
仲裁委会受理。比如说因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而辞职,这个时候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这个时候你申请经济补偿仲裁委就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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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