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现在我女朋友怀孕了,我想和她结婚,可是她的家人不同意,要执意打掉我们的宝宝,这个受法律保护吗

2019-04-08 04:22: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现行《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可见,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权利。
    任何人,包括当事人父母,都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使用暴力,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婚姻法为了保护妇女权益,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同时又规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请求的,可以受理。
    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
    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所以,如果你所述属实,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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