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诉讼的总费用是多少?只是诉讼费用吗?还有其他指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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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缴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缴纳其他诉讼费用。因此,诉讼费主要由两方面构成,案件受理费和实际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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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公告费,每次交纳十元至五十元,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案件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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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不同的案件收取的费用不一致,可以参照《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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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