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醉酒骑摩托车,对方逆行摩托车与我相撞,导致我脸部多处受伤,住院缝6针,生气之下把对方打了,当没受伤,因该怎么划分责任呢?

2019-04-08 06:38: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3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因此如果仅仅是两辆车相撞的,则双方根据过错认定责任后进行赔偿即可,如果有多辆车涉及,则依照上述规定进行确定。

  • 一、非机动车方负主责的交通事故
    1、违反信号灯、闯单行道,与享有通行权一方发生事故的;
    2、违反让行规定,与优先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3、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与本车道顺向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4、违反各行其道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5、违反借道通行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6、同向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尾事故的;
    7、从居(村)民小区、弄堂、企事业单位以及从道路以外的便道、通道驶入道路时未遵守让行规定诱发事故的;;
    8、进入高速公路、全封闭道路诱发事故的;
    9、通过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与行人发生事故的;
    10、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诱发事故的;
    11、转弯未伸手示意或未顾及后车安全诱发事故的;
    12、后车超越前车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横距诱发事故的;
    13、因酒醉原因诱发事故的。
    二、机动车方负主责的交通事故
    1、违反信号灯、闯单行道,与享有通行权一方发生事故的;
    2、违反让行规定,与优先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3、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与本车道顺向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4、违反各行其道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5、违反借道通行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6、同向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尾事故的;
    7、从居(村)民小区、弄堂、企事业单位以及从道路以外的便道、通道驶入道路时未遵守让行规定诱发事故的;
    8、醉酒、吸食毒品、疲劳或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致车辆失控诱发事故的;
    9、溜车或未确认车后安全倒车诱发事故的;
    10、明知发生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的。
  • 行人逆行撞车交通事故怎么判定,  
    一、行人逆行撞车交通事故怎么判定  行人逆行撞车交通事故行人要付主要责任,但是车主还是要赔偿,因为有保险,保险公司会赔付。不过主要看交警大队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认定: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方未履行责任怎办  生效的法律判决、裁定、调解书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另一方当事人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但一方当事人怠于行使该权利,申请执行判决、裁定、调解的权利将丧失。根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例如,张先生于04年未申请生效判决的执行,在其后2年内也未向法院提起生效判决的执行。如果张先生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事由,那么可以再向瑞安法院提起申请执行判决。  至于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二百一十八条、二百一十九条、二百二十条,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根据刑法三百一十三条,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一般要先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根据责任划分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肇事方要对受伤者或死者家属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造成残疾的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等。
    二、具体的赔偿标准
    (一)误工费
    【误工时间】
    1. 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
    2. 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平均经济损失】
    1. 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
    2. 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
    (二)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
    (三)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四)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六)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七)残疾赔偿金:【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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