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提前一个月和公司离司。一个月后,我直接离开了,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公司能以此为由拒绝我剩下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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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离职手续自行离开公司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时用人单位有可能会在工资中扣除所造成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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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
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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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