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了农民的承包地经营养鸡场。我签了10年的合同。现在已经两年了。现在政府征用了这个地方。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合同费已全部付清。

2022-08-01 09:1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家一旦征用了土地,补偿给了农民,那么,土地就是属于政府的,政府会对该土地做出合理规划,或者对该片区做规划,然后招商引资或者做其他公益项目,不一定就买上征用了之后就搞开发的。之前土地补偿的时候,补给了农民,农民就会没有土地使用权
  •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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