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车与对方发生碰撞,经事故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可是我是全险,对方只买了交强险,现在车已经修好,我的车修好花了一万多,对方别花了5000,现在我该怎么计算保险公司要理赔我的钱?

保险赔偿
2019-04-08 09:42: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强险赔偿只是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推行的险种,是每个车主必须购买的,它的费率是全国统一定价的。针对不同车型有不同的基础费率。它的赔偿也是全国统一的。
    如果双方都购买了商业险,在交强险不能完全赔付对方的情况下,商业险可以支付剩余的部分。
    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垫付医疗费用,如果伤者定残,最多保险公司能赔付12万,人伤1万,死亡伤残11万,财产2千 最坏的打算就是起诉,因为保险公司是不会多拿一分钱的。
  • 一:对于任何机动车要挂牌,车辆要年验,要上路行驶,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的,必须要购买的保险;它是一种机动车在路上行车的保护伞,一旦自己的车子发生了交通事故,无论是驾驶人是否要担负责任,也无论是要担负什么责任,都要对别外一方所造成的的损失,所发生 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承担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还有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在发生了事故后,反而对自己的车辆和人员在产生了的上述的后果,还不承担赔偿责任;换句话说,交强险是给事故的作用就是为对方而买的,是为对方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买单的。在现今执行限额赔偿的标准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1.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 《保险法》第
    22、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我们需要知道保险的两个基本功能,一是分散风险;二是损失补偿。没有风险的分散,就不可能有损失的补偿;分散风险是前提,补偿损失是分散风险的目的。
    通常在财产险领域,赔付金额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物的价值,靠摔个自家电视机骗保成富翁还是很困难的。
    健康保险中的费用补偿型医疗险也是以实际医疗支出额为限的,参照损失补偿原则,即保险金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因此,即便在多家险企投保医疗保险,也只能依次理赔,获赔总额不会超过实际医疗支出。

    此外,监管对涵盖未成年人身故责任的保险产品也有相关限制,买了多家公司多份保险,保额超过监管限制的,理赔时以监管限额为限。这点,做父母的需要了解。
    除搭乘飞机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相关责任的保险金额不做限制,其他涉及未成年人死亡身故的保额限制如下:
    (1)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而对于一般的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只要投保时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之内,发生保险事故时,多份保险是可以按合同约定保额赔付的。

    对于意外险,其中的意外医疗责任的赔付也是以发生额为限,意外身故或意外住院津贴是可以多份按合同约定保额赔付的。 当然,一个收入普通的客户投保时,明明身上有了200万保额的意外险,还要在其他家公司投保上千万保额的意外险,这个可能目的就不纯了,有可能会引发保险公司的拒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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