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交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今年11年,我是63年生人,现在可以一次性补交吗?

保险赔偿
2018-07-31 17:56: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及领取等规定如下:  缴费标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  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享受的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3、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4、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养老保险若出现缴费中断现象,可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

  •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凡我区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失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本人自愿、有缴费能力、愿尽缴费义务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些人员统称为个人参保人员。
    二、个人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0周岁,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5周岁。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首次参保需提供哪些资料
    城镇个体工商户(农村户口的,经营场所在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首次申请参保时,必须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所提供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参保时仍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含外地的营业执照,下同)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还应提供其最早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以下原始资料之一,作为认定补缴起始时间的依据:工商行政部门收取个体登记费(开业、变更)、行管费的发票;个体协会收取会费的发票;个体协会会员证;原始的完税凭证;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缴纳工商注册登记费的发票等。
    在2010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符合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条件,且本人自愿申请补缴的,从申报之月起最多往前补缴60个月。
  • 养老保险补缴缴费基数和比例

    1.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
    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