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居期间,老公所产生的债务,在两年后离婚时,老婆是否需要承担?

离婚
2019-04-08 10:07: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是一种情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  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
    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
      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
    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 你好,合法婚姻内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跟有无鉴字并无必然联系,也就是说不鉴字不等于不用承担,要看相关债务形成的具体情况,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妻子是可以不用承担的,反之则要承担的,当然不用承担这同样需要相关证据来证明的。现在既然原告方已申请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本律师建议你们立即聘请律师介入了解具体案情,以便从法律的角度最大限度的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需要,可以与本律师取得联系进行面谈。
  •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amp;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收入,都归夫妻共有,从事经营所欠的债务,也理应以共同财产承担。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完全为满足个人欲望而负的债务;抚养非婚生子女所负的债务等。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夫妻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在结婚以前夫或妻一方向第三人所借的债务;双方约定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酬资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协商,资助亲友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酬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因感情恶化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等。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务应各自清偿,如果夫或妻不能证明第三人知道该债务约定的,可用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对第三人清偿债务。待债务清偿后,不负债的一方向另一方索赔。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