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年前房屋祖产继承人私下协议,由一人继承房产,并支付了其他继承人房款。有第三人见证(现第三人已经过世),房产证一直没有变更,还是老人的名字。现房产开始拆迁,拆迁协议需要经过其他继承人吗?原来私下签订的协议法院可以认定有效吗?

2019-04-08 10:47: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同时,就该案例而言,当事人如果对其的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的,能够更好的保护其的个人利益。

  • 1、遗产继承必须优先进行公证继承。
    2、继承后如果是按照住宅面积补偿的,需要一起领取补偿后分割;如果还按人头的,也可以各自处理

    通常在遗产继承涉及到一个继承权 以及放弃继承等问题,所以遗产的实际继承,必须进行法律公正,然后才能谈后续的产权补偿

    如果母亲只有两个儿子继承人,但是有可能某一方放弃继承或者其他,这些在遗产继承公证之前,是不知道的,拆迁补偿也不知道具体是给谁的
    所以这些必须先办理遗产的继承公证,并且完成那三分之一产权的过户
  • 关于房屋的产权人,要看在拆迁办变更的拆迁协议的内容,如果将被拆房屋变更为您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就不是您父母的财产了,如果有其他的约定,那么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至于过渡费,也是同样的道理,因为该费用是给被拆迁人的,所以还是要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来确定被拆迁人,进而确定过渡费的归属。
  •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涉及到房产名字时的房产分割可大致分为如下四类: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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