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民工上班的时候脚受了工伤。导致80天没有上班在家治疗修养。请问修养期间工资怎么算?

2019-04-08 11:43: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工伤结果出来之前,公司是不能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伤者可以主动申请离职。
      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公司能否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合同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得根据你的伤残等级,以及你所属的统筹地区确定。
      1-4级单位是不能和伤者解除劳动关系的;5-6级的话,只能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7-10级则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农民工因工负伤,由企业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置,由企业按下列办法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城镇合同制工人的抚恤费标准,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的70%,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其伤残程度一次性发给。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农民工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待遇,与城镇合同制工人相同。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民大量进入城市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作,特别是煤矿企业,目前从业人员基本上是农民工。目前,煤矿每年的死亡人数接近6000人,基本上都是农民工。农民工死亡的赔偿标准因各地的经济发展、地方的财政政策和企业的经营状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工伤赔偿的原则  企业职工工伤赔偿是基于对职工人身造成伤害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它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和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并且以工伤存在为前提,对职工个人实行非主要过错责任原则。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工伤保险待遇,我国实行的是职工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就是说,无论职工有无过错,只要发生了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都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对于工伤赔偿来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实行的则是职工非主要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在职工非主要过错情况下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才能请求工伤赔偿,如果人身伤害事故是由职工本人故意或者主要过错造成的,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则不属于工伤赔偿的范畴。所以,工伤赔偿对职工适用的是非主要过错责任原则,而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 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既构成交通事故,又是工伤事故,交通事故赔付完之后,与工伤待遇不重复的部分,还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对于交通事故,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
    其次,赔偿项目。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
    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含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最后,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如果对方有保险公司的话。
    对于工伤事故,需申报工伤认定和鉴定。
    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对于工伤事故,由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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