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餐馆工作。他们说每天70元。试用期为三天。我已经工作了两天了。我不想工作。你有薪水吗

2022-08-02 12:31: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正常情况下应该是有的,但不确定你进公司的时候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论是否有试用期,工资都应该正常支付,可以按天计算。如果没有合同,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你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 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因此即使没签劳动合同,工作了三天辞职也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试用期工资应当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者当月的实际工作天数来按月结算。单位发给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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