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再审是原审进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希望获得原审),但被驳回。我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吗
-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中的规定,在遇到再审请被驳回的情况,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非申诉。因此,当事人是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