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O1O年离婚,协议上房产归我,2O13年复婚,现又要离婚,她要分房产,合理吗?

离婚
2019-04-08 12:18: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协议财产是否共有,或归一方所有,只要双方有事先书面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反悔没用。《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产权证书上的产权人是谁,那么谁就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
    如果通过协议保障,可以采用公证的方法,对实际出资人进行公证,证明该房产的实际出资人是自己,同时对于日后的有关问题进行约定。
    如果是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即使写的是孩子的名字,那么监护人依旧是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 在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情况下,房屋等共同财产可以根据协议进行分割,自协议达成后生效,但是一定情况下协议可以撤销: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协议离婚不成,一方起诉离婚的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如果夫妻协议后对于房产等财产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可以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进行变更,即对于夫妻的共同房产进行重新分割,使先前的协议归于无效。
  •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的行为。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

    2、离婚后未再婚;

    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除了上述三个条件,《婚姻法》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复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