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醉驾??无证驾驶检察院会怎么判??谢谢
2019-04-08 13:09: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交通事故处理
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第十种情形——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尽管它与其他无证驾驶有所不同,但对该行为应当给予处罚。根据《
交通事故
处理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犬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1、无证驾驶出现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工伤认定(没有故意犯罪、醉酒、自然)并赔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对工伤认定的原则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即只要伤害的发生不是职工故意造成的,即使职工在事故中存在过失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3、
3、无证驾驶是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
的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认定书认为无证驾驶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但无驾驶证并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仅仅是法律上的条件。
一、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不构成犯罪的,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相关规定:
1、《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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