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三月份我和另外一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各占50%股份,他是法人。在公司经营其间,他对我天端猜疑、不信任和打压。致使今年我无法和他继续合作下去。我想退出,把股份给他,他也同意,但就是不想把我当时出资的钱给我。请问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2019-04-08 15:00: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 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 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 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它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但也是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③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④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
    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特点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生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的根本意思就是,股东以出资为限,用出资来承担公司的经营和分红以及债务。通俗说,就是亏了,让出资打了水漂,除此不承担任何债务或经济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 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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