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右手中指末节缺损,环指骨折,请问做劳动能力鉴定的话,可以评几级?

2019-04-08 15:25: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伤残鉴定怎么申请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6、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7、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
    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二、工伤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和收入等因素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项目和标准为:

    一、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二、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有哪些?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劳动能力鉴定三大程序:
    1、劳动鉴定受理-由申请劳动鉴定的职工所在企业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并向基层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有关诊断证明和检查资料。
    2、进行劳动鉴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专家对申请劳动鉴定的职工伤残情况进行鉴定,作出最初伤残等级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复核-经专家鉴定,签署伤残等级鉴定意见后,上报劳动鉴定委员会;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集体审核,写出书面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并通知申请鉴定职工;职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后,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知识延伸——《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完整的病历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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