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权益被侵害的,维权方式有:
1、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
2、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3、对开发商、
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
4、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5、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6、更换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
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