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协议离婚,写的是他不拿抚养费,现在我想要抚养费,可以起诉么?还有财产分配不合理,我可以起诉重新分么

离婚
2019-04-08 17:43: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 协议离婚一般是在自愿的情况下所达成的.但也有为了自己有所得而不得不放弃一些自己应得的权利的情况,你的情形就属于后者.
    虽然你的协议过于显失公平,但由于是你自己自愿放弃和自愿承担的,并且没有他人的强迫下达成的.
    你现在的情况与当时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为了生活费而发愁,另一方面也为了小孩的扶养费为难.
    因为你的经济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但是对方也有可能以你的经济条件不适合再继续扶养孩子为由反诉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你知道,你如果确实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小孩的话,法院有可能会本着以有利于抚养小孩为由判由他抚养小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
    (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
    (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