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来自上海,在当地一家外国公司工作。劳动关系是由一家劳务公司派来的。我现在怀孕两个月了。如果公司关门,我能得到公司的赔偿吗。赔偿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公司表示,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但公司的态度是,如果你不知道,他会尽量不赔偿。麻烦,因为我不太了解赔偿标准。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2022-08-04 15:0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该公司的注册地在哪里,国外与国内不同的要求。在国内有没有办事处
  • 办事处是否经过批准?经过批准即可仲裁。没有批准则工商等应查处,属于非法开展业务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
    (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