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8年12月和今年1月没有拿到薪水。我在18月中旬辞职了。两天前,公司老板打电话说,去年有一批产品不合格,要求我支付4000元。总损失约为2万元。这不是我造成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扣减。这属于拖欠工资。这个扣除合理吗?

2022-08-04 16: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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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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