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6年7月10日开始工作,并于9月10日成为常客。签订了试用合同和全职合同。公司承诺支付五项保险。然而,在2017年2月底,我发现公司没有为我支付保险,经办人声称这是个人错误造成的。有关人员表示,社保局无法补缴社保金,只能发放补贴,即每月250元。我不想接受。我想问一下,如果你投诉该公司,该公司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2022-08-05 06:06:5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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