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承包了一些建筑液压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我的一名工人从井口坠落受伤,因为雇主的安全设施不到位。虽然合同中明确我是负责人,但我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责任如何分配?

2022-08-05 07: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确定有以下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主要责任在施工方,不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业主方包括业主派出的安全员应承担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属于次要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