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规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如果没办理成则按照补充协议中规定的18个月内办理完毕,另外房屋交付时并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请问开发商的违约期限怎么算?

2019-04-08 20:51: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集体土地上的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拔、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县官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座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三)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所有权登记应当按照权属单元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 如果是二手房的话,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购买新房须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即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详细说明:
    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办理流程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在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而且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包括:
    (1)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 合同备案一般是由开发商做的。
    开发商拿着和业主签订的合同,到当地的建设委员会进行备案。备案的主要目的是建委履行审查的责任,审查开发商的资质以及该套房屋是否曾经出卖过,防止“一房二卖”现象出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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