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我想咨询的。公司为我们的员工购买了生育保险。我请产假时,老板说产假期间没有工资。将来生育保险报销后,直接打电话给我就行了。现在我下班了。公司没有向我支付生育保险报销的费用(超过1.7万元),但向我支付了四个月的补充基本工资(不足1万元)。据解释,如果该公司支付工资,就无法获得生育保险补贴。老板这样做合理吗?这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毕竟,这两个数额之间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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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是指,职工在休假期间,企业或单位正常为职工发放的工资,支付方为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是指职工在工作期间所缴纳的生育保险符合享受津贴标准后,在休假期间即由社保机构提供职工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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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1、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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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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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