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2017年3月1日,我没有缴纳物业费,滞纳金共2160元。我和物业公司协商过,一共交了1000元。物业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
物业公司收取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滞纳金是要有
合同依据的,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在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拖欠物业费的滞纳金,那么物业公司是有权收取的,反之则无权收取。但是滞纳金不能过高,利率超过36%的都是非法无效的
-
修订后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给予了明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被不少业主理解为“物管公司无权擅自收取业主滞纳金”。发改局则认为,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反映的“滞纳金”暂未列入物价部门管理范围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