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起杀人案,庭审中发现被告人还犯有盗窃罪,遂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刑事辩护
2019-04-09 06:27: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五节死刑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但是,死缓已经等于无期了,无期就等于20年,20年就等于15年。
  •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贯彻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或嫁祸他人;
    (2)采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手段;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
    (4)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等;
    2、犯情节较轻的情形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等。
  •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一种。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中性质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一种犯罪,也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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