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的摩托车驾驶证以前的注销了,后来考了c1汽车驾照,之后有报考了摩托驾照,考完试之后交警说一年不能拿两驾照,没拿上,这几天交警挡了,我的摩托,罚款500,拘留2日,他们这样处理合适吗?

2019-04-09 07:52: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注销驾驶证
    注销驾驶证,一般有以下七种情况: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
    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5、6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之后不履行,说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处理这种情况有两种办法: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 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是可以报考驾照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不同于交通事故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根据《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十四条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  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  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  证明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七)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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