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方为房产出让方。与对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规定“交易房产产权清晰,如存在其他共有人,出让方确保其余共有人均同意出售;若出让方反悔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对方并双倍返还定金”。现我方房产共有人不同意出让房产,我方书面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协议,并同意双倍返还定金。对方不同意解除协议,要求继续履行协议。

2019-04-09 08:15: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无效。
    2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必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该处分行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3因此在买卖共有房屋的过程中,应当注意是否能够使合同有效。
  • 要房产证上所有人在买卖合同上签字才有效。
    严格来说,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不是一人,那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共有状态。共有物的买卖一般必须要有所有权利人的同意,否则可能构成无权处分,除非该共有物有代理人并由代理人进行处分。
    如果买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该房屋为共有,那么即使某一共有人私自将房屋卖给他,那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1、共有权人简单来说就是房产证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人,房产证上的人即为共有权人。
    2、法律上共有权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应的共有权人也就分为两种。合同上的共有权人指的是按份共有人。
    3、共同共有这仅存在于法律规定的少数情况。如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遗产为分割前继人共有。这几种情况下,出售物业需要所有共有人同意。
    4、按份共有,除了共同共有的几种情况外,都属于按份共有的情况。如A和B共有一物业,两人各占50%的份额的份额,两人可以分别转让其各自的份额。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条款。”由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是违约定金,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都有相同性,因此在许多情况下两者不能并用,否则,不仅将会给违约方强加过重的责任,而且责任后果与违约所实际造成的损失相比相差很大,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在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并且只能由守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而不能两者都同时选择适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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