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就老人再婚遗产继承问题咨询律师,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婆婆属于再婚,在婚前与现状的丈夫签订了一份协议,表明丈夫百年后,不继承其财产;但现丈夫在婚后几年已提前立下遗嘱,婆婆享有部分财产的继承权。我想咨询的是这份婚前协议,与婚后的遗嘱,哪份具有优先权,已经签署的婚前协议会不会影响继承,谢谢!

2019-04-09 08:37: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因此,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对财产进行公证。公证过的房产要加妻子的名字,那么需要重新进行公证进行变更之后才能到房产登记部门增加名字,否则不予受理。
    3.同理,公证过的遗产如果有明确归属且发生在婚前,那么没有必要进行公证,但也可以再次做公证确定为个人财产,但是已经确定为个人财产的不用再重复进行公证。
    4.公证需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供相应材料给公证处。
  • 关于再婚,继承遗产的争议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说:老年人再婚遗产的继承一般有三种情况:  
    1、再婚夫妻之间遗产继承权的问题。“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的。老年人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后,就是合法夫妻,婚姻法上所说的夫妻当然也包括老年人再婚的夫妻,老年人再婚夫妻双方当然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老年人再婚后的继子女是否有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权利,继父母是否有继承继子女遗产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又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一般老年人再婚时,儿女均已成年,继父母没有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当然,继父母无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继子女也无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3、老年人再婚后,继子女有无赡养继父母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老年再婚的继父母既然没有尽抚养继子女的义务,继子女也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但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美德,许多人都在关心和照顾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老人,何况继父继母。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白丽玲是继承法中所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和于新的子女共同继承于新遗产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根据你说的情况及法律规定,如果第一顺序的人存在,第二顺序的人是无权要求继承你丈夫的财产。所以你丈夫的哥哥是无权主张继承权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