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一次性员工。工资结算时间为2月25日至3月24日。在此期间,我工作了14天。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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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计算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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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日工资的计算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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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往往有很多因素,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工资等变动很大,所以要根据公司提供的工资表等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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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