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女儿5岁了。我结婚后,这个男人一直对我和我的孩子漠不关心。现在他不想支付生活费了。如果我离婚,孩子们能属于我吗?顺便说一句,我带孩子已经很久了。他已经一天没吃了。尤其是当他生病的时候,他从不注意,也不责怪我花钱送孩子去医院

离婚
2022-08-07 15:50: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如果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可以起诉 离婚
  • 可以提出离婚,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对方不愿意支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法院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来确定的。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