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去年8月8日拿到钥匙的,租期是一年。今年2月,房主把房子卖了,问我是租房子还是给我钱,因为我也想出国,所以我说给我钱。我在3月8日按约定搬出了房子,3月7日搬出了。结果,店主失去了联系。他在3月10日联系了我,说他住院了,不能和我一起交房子,他让我把钥匙给他的朋友,然后他把钱转给了我。他说他将每月退还我584元,并在五个月内退还2000元押金,即5000元。如果我租一年,每月916元。根据我的意见,我应该退还6600元。她说物业费和取暖费是2980元,应该算在我头上。合同上写着甲方负责物业费和供暖费,物业费601元和供暖费1966元只有2567元,不是他说的2980元。本合同未说明甲方因提前违约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合同是针对承租人的。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最低工资应为3000元。打赢官司后,我仍然内外赔钱。除了起诉还有什么事要做吗。

2022-08-07 19:03: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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