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在冷库工作。在最后两天的工作中,他的手冻伤了。他去找厂长,把他们送到医院治疗。他在医院住了几天。医院表示,他右手的两个拇指无法挽救,需要截肢。他是按照医院的说法做的。他在医院住了一个月才出院。现在他已经在家休养三个月了。工厂没有回复。工厂应该给予什么补偿?我们该怎么跟工厂谈
-
你好,建议协商沟通
-
您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要准备相关的存在
劳动关系的材料和相关的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材料。然后可以就先关的工资和受伤的赔偿问题申请
劳动仲裁
-
工伤出院赔偿如下:
一、工伤出院后,如果医院有建议休息时间,那么在休息时间内应该按照工伤假休息,在休工伤假期间,单位应该按月支付员工工资。
二、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医疗终结后,由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