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朋友借了我五万元跑了,担保人是否有义务偿还债务,我该怎么要

2019-04-09 10:02: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人的担保属于人的担保,人的担保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担保属于一般保证,在借款人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但不能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连带保证即双方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为连带保证,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或者保证人承担付款责任,二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即使借款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担保人也不得以此对抗债权人,而应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工资亦在其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 作为债务人这一方,难免在经营过程中,资金链出现状况,无法在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或利息。
    解决办法
    第一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延长借款期限,或者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缓解资金压力;
    第二步:如果确实资金无法抵债,还可以通过实物抵押等方式,偿还借款本息。
    也可以通过提高保证人,提高自身信誉;
    第三步:可以通过债务转让的方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新的受让人。(该方法的前提是,有对他人享有债权)。
    债务人积极提出解决方案,尽早达成协商,避免在被动的催收的过程中,平添更多不必要的损失。
  • 担保人债务的保证期间: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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