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住在南京XX酒店。当我晚上走出电梯时,没有灯光,门前有一个台阶,这导致我摔倒和骨折。请问,这是酒店的责任吗?酒店应该赔偿我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08-07 23:51: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饭店属于公共场所,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您受伤,饭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您在本可以通过与饭店协商或寻求其他合理救助等方式解决欠单问题的情况下,采取跳楼逃单这一不恰当的方式,致使自身摔伤,应承担次要的民事责任
  • 消费者在酒店,不管实际是否有消费,若是因为酒店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从而导致消费者跌倒受伤的,此时认定酒店是具有过错,那就应当对受伤的消费者做出一定的赔偿。但要是酒店可以举证,其实消费者受伤是因为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而自身也实际履行了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即使消费者受伤,酒店方面就可以免责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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