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买断工龄,买断前从我们工资中扣除的养老金养老金,单位扣除了我们的社保金。在我们工作20多年的时候,我们没有在社保局办理手续。在买断工龄的同时,我们把扣除的社保退给了我们。现在社保局不同意我们20多年的工龄。我们现在没有职业,没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国家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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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即解除劳动
合同,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为在原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就支付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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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社保问题可以到社保局咨询。一般单位不交社保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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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