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科技公司的试用期已经过去三个月了。目前,我已经成为一名常客。为什么公司说三个月后给我买社保?这符合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吗?试用期间应该成为常客还是给员工买社保?急,请回答,谢谢

2022-08-08 11:3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试用期的长短由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决定,法律规定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看看劳动法规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社保。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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