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您!我结婚二年时间了,现在媳妇要和我离婚了,我当初给她的彩礼钱打官司能要回来了不?

离婚
2019-04-09 10:57: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就不能要求返还了。如果给了彩礼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要求其返还彩礼。婚姻法及解释有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人民法院查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
    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办理结婚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符合第
    二、第三款情形的,应以离婚为前提
    综上,主张返还彩礼必须符合上述未办理结婚登记、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却未共同生活,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且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第二 第三款情形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亦会得到支持 否则 便不能得到支持
  • 彩礼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彩礼是我国古代传统的风俗,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结婚不成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对于不受当地风俗习惯限制的日常往来的小礼品、衣物等,则一般按无偿赠与来处理。   什么情况下可以返还彩礼?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2)
    (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什么情况下不予返还彩礼?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实践,具体总结以下几种不应当予以返还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 首先,若双方对于彩礼没有纠纷,则无须对其进行分割,默认为女方的财产;
    其次,若双方对彩礼存在纠纷,可按照下述规定进行: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规定,标志着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彩礼纠纷问题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