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作为大润发的主要员工已经工作了三年。我上班时忘了在闹钟接收通知上签名。有一个因礼貌用语不当而发出的警告通知,我收到了三次警告通知。其他人的礼貌用语不当,也没有警告通知。公司现在没有解雇我,而是要求我自愿离职。我能要求赔偿吗?亲爱的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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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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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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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解除劳动
合同员工应该怎么要求赔偿:
1.双方协商;
2.向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3.提起
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
4.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注意要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才能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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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