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2年1月在这家公司工作。公司从2005年5月开始为我支付社保,直到2016年12月,然后无故解雇了我,也没有给我下达解雇令(社保关系已经调出)。工资也会一直支付到12月。我想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如何计算?

2022-08-08 14:33: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有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无补偿;如果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者严重过错被单位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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