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我在一家制药厂工作。1月20日,我因工作中受伤而发生事故。我们每个月16日发工资,但我的工资单位不在2月3月16日发工资。工伤期间,单位是否每月向受伤人员支付工资?

工伤索赔
2022-08-09 10:13: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2月10日后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业的,工资的支付是没有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正常程序和规定给员工发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在此期间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 灵活安排工作期间(2月3日-2月9日)支付工资的方式是劳动者在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工作的(包括到单位工作和在家上班),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劳动者在2月8日、2月9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 工伤期间的工资分以下两个情况处理:第
    一、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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