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我全责交警强行把我车拉走了请问我要不要付拖车费

2019-04-09 13:14: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 古语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的期限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有明文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 拖车费,一般认为属于施救费,保险公司予以报销,但必须有发票。  扣车费,保险公司不予报销。  个人认为“扣车费”应当由交警队承担,而不应转嫁给车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委托社会单位保管,都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
    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 拖车费的收取是有一定的规定的,比图小型车辆,通常按吨位来说是
    2.5吨以下的,而按照座位来说则是15个客座以下的,发生拖车的时候每次的费用是200元,这是在城区道路上,而如果是在市区以外的起步价为是每次200元,同时还需要按照距离的远近,每公里收取2元或是5元不等的费用,这要根据车辆重量的大小。中型车辆和大型车辆,收费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坚持的原则是,重量中的、距离远的收费要高。对于三轮车和摩托车之类的交通工具也有明确的规定,不过相比而言要少很多了。对于特大型的车辆,基准价格是400元一次,如果是在市区以外,并且重量还特别重的情况下,需要以每公里40元的价格来额外收取了。计算下来,这可不是一笔小的费用。上面介绍的交通事故拖车费用都是在正常单纯托运的情况下来收取的,而如果还涉及到了吊车来服务,那么费用则需要另外来计算了。按照吨位不同,每次的费用不一样,每公里都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些收费的标准都是统一的,在具体收取的时候交通部门会严格按照相应的规定来收取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事故之后,需要提供援助服务的,这也有具体的收费标准。主要分为5类车型,在10公里以内的需要收费一定的价格,而在10公里以上的,则需要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公里就需要另外掏一公里的费用。交通事故拖车费用大体上就是按照以上介绍的几种标准来收费的。在不同的省份和地区,可能会有些许的差别,但是总体来看,相差不会太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