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试用期还有三天零三个月。领导通知说,如果你换了工作或离开,你能要求经济补偿吗?签订合同的岗位与实际岗位的工作内容不一致!

2022-08-09 19:14: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应聘者办理了入职手续,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可以追究企业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需要补偿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